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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工会【2024】8号)

时间:2024-03-2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强对教职工的健康关爱,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体检机制,改善体检服务环境,让教职工体检更加方便、实惠,更适合个性化的体检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本次教职工体检人员(不含厅级、正高职称人员)为2024年3月31日统计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体检标准

根据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差距,此次教职工体检标准仍然划分为三个年龄段:

(一)35岁以下(含35岁)为第一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标准为800元。

(二)36岁至45岁(含45岁)为第二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标准为1000元。

(三)46岁至60岁为第三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标准为1350元。

三、体检方式

按照划分的各年龄段体检费标准,由教职工在规定的体检时间段内自选医院、自定体检项目,先自费进行体检,然后统一报销,教职工体检费支付可以使用个人储蓄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不能使用个人医保卡支付。

四、医院选择规定

(一)银川市三甲医院,包括: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

(二)银川仁泰健康体检中心、宁夏颐阳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三)除以上体检机构外,教职工在其他医院和体检机构体检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体检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9月15日。

六、体检费报销要求

(一)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本人体检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

(二)体检费只能用于教职工本人(要求体检医院开具发票时通过手机“完美校园”APP照片验证教职工身份)身体检查及检查所必须的体检用药和材料费用,其他人员的体检票据和体检以外的买药、治疗等发票均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体检中进行胃肠镜检查和幽门螺杆菌检查发生的手术费、西药费、治疗费可以报销;教职工进行的门诊体检发生的检查费可以报销,中西药费、材料费、治疗费不予报销。

(四)请教职工在9月15日前将本人的体检发票用学校的经费报销单统一规范粘贴并核算、签名,之后送交给本单位指定的报销经办人集中审核后上报。请各单位的报销经办人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教职工体检费报销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报销年龄段分类统计核算,由经办人签名、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于9月25日前将粘贴好的体检发票和纸质统计表一式二份报校工会门建新老师处(德勤楼1408室)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mjx_001@nxu.edu.cn。校工会审核完成后,各单位经办人将报销凭证投递到计财处报销(具体程序见附件4),计财处审核报销后将体检费打入本人宁夏银行工资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4年教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此项工作的组织及审核报销情况将作为学校年终基层工会组织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

1.银川仁泰健康体检中心服务方案

2.宁夏颐阳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服务方案

3.宁夏大学教职工体检费报销统计汇总表

4.体检费投递报销程序

校工会  

2024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