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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游活动的通知(工会【2022】23号)

时间:2022-08-30 点击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教职工对区情的了解,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动员教职工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校工会研究决定,安排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游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秋游时间: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秋游地点、方式: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自行选择安排,鼓励去考察、观摩有教育意义的博物馆、老工业基地、红色景点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地,亦可组织教职工到野外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三、经费安排:凡参加秋游活动的教职工校工会每人支持活动经费80元,不足部分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返还会费中列支,返还会费不足时由各单位协商自行解决。

四、报销范围:根据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职工春、秋游活动每年只能举办一次,今年已举办过春游活动的单位不能再开展秋游活动。本次秋游活动主要报销交通费、误餐费(每人不超过80元),旅游景点门票不予报销。活动结束后于1130日前凭正规发票(含租车合同)和误餐补助签领单来校工会报账。

五、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游活动,必须提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得到单位的大力支持。

2.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相关安全工作预案,防止发生各类安全和意外事故。

3.秋游活动应就近、就便举办,必须做到当日返回。

4.要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进行报销,报销时须附秋游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

5.组织教职工开展秋游活动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学校的日常工作安排,建议安排在双休日举办。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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