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全体会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校工会《关于收取工会会费的通知》(宁大工字(2009)4号)精神。
校工会2016年会员会费收缴工作,严格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缴纳会员会费,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依然是:每月按照职工本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的0.5﹪收取×12个月,具体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全总发(1978)101号)。特别说明的是在过去有部分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对会员收缴会费时,没有按照标准收取,要求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不存在补交过去会费的问题。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慰问等工作。请全体会员予以支持和理解。
特此说明!
校工 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