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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大学困难教职工2017年调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0 点击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入户登记普查加强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宁工办通[2016]39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及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的通知》(宁教工字[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将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对本单位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认真详实地填写每位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到附件《困难职工档案表》中,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表》纸质版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签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校工会(1410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dghb@nxu.edu.cn

二、各单位困难教职工均可上报。困难教职工主要指因病致困、因学致困和因意外灾害致困等情况。具体情况可参考如下:

(一)因病致困的教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指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患有大病的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教职工。

(二)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教职工家庭人口较多、劳动力较少,且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不含成人类高校、艺术类院校、部队院校),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情况的教职工。

(三)因意外灾害致困的教职工。教职工家庭因各种意外灾害(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四)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570元的职工家庭。

三、本次建档工作是校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帮扶工作,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一)申报困难职工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2、全家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公示说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及住院病历、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2061037(6037)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表》

                                    校工会

                                2017年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