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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宁夏大学

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提案征集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宁工发〔2017〕2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的规定,宁夏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2013年7月召开)已任期届满。经校党委同意,按照《宁夏大学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计划于2020年7月中旬(暂定)召开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宁夏大学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两会会场分置,单独召开。为了顺利完成“双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换届选举、代表选举、提案征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一、各学院、各单位分工会(工会小组)的换届选举按照《宁夏大学工会组织管理办法》(附件1)及时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分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并将选举结果于6月11日前报送到校工会1408室蒋志忠处,联系电话:0951-2061920。

二、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拟定为235名,其选举按照《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2)进行,各学院、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3)、代表登记汇总表(附件4)于6月11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校工会1408室蒋志忠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zz@nxu.edu.cn。

三、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拟定为70名(一般为分工会主席和一线教职工代表),其选举参照《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2)进行。为保证“双代会”的连续性和严谨性,根据我校工作实际,会员代表应首先当选为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各单位分工会主席一般应为提名为工会会员代表(如分工会主席由单位副处级领导兼任者可按一线教职工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占各单位代表领导指数)。各学院、各单位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5)、会员代表登记汇总表(附件6)于6月11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校工会1408室蒋志忠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zz@nxu.edu.cn。

四、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按照《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附件7)进行。新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广泛联系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客观、可行、具有前瞻性的提案。代表提案按照《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附件8)填写,于6月15日前报送到校工会1409室王红枫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455125442@qq.com,联系电话:0951-2061810。

附件1:《宁夏大学工会组织管理办法》

附件2:《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3:《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1-3》

附件4:《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汇总表》

附件5:《宁夏大学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6:《宁夏大学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汇总表》

附件7:《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附件8:《宁夏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宁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