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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人选的公示

时间:2018-05-04 点击数:

工会〔2018〕14号

各单位

根据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和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科工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委员2018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拟推荐宁夏大学工会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化学化工学院蔡超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人选,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宁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5月10日。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指示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规范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健全工会内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3.服务新时代新目标,凝聚职工建功立业。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创优等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

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发挥作用成效明显。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5.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宁夏大学目前有教职工2632人,下设30个分工会,29个直属工会小组。宁夏大学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真正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之家。

一、坚持学习、不忘初心、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校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两学一做”、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学习资料,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把工会网页、工会展板、职工之家、各项文体活动与教职工的学习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对教职工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利用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组织工会干部集中学习教育等形式,提高了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二、校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

根据《宁夏大学工会组织管理办法》,宁夏大学工会实行校工会、二级分工会或部门直属工会小组建制管理,校工会成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按期换届,规范选举;校工会属独立机构,具备工会法人资格;工会经费由学校按比例拨付工会专户,全部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校工会在2017年编印了《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宁夏大学工会规章制度汇编》,对38项涉及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三、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凝心聚力,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教职工对校园文化的美好需求,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作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与决策

学校每年都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大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学校的重点建设规划和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如宁夏大学章程、宁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宁夏大学“十三五”规划等都要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各学院分工会也都建立了教代会、工代会制度,对二级学院的建设、发展、教学、改革等发挥了民主管理作用。

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5.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来在会员评家中获得满意等次。

蔡超,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分工会主席。

她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26年如一日,爱学生、爱学校、爱教育事业。2010年5月起兼任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工会主席,她工作求真务实扎实细致,兢兢业业,勤奋踏实,一方面立足本职做好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学院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创新性地开展一些特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主席的作用。主要事迹如下:

1.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学以致用,融合贯通,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数年如一日,热忱服务教工群众。

2.一直以来,她对教工的帮扶、慰问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把工会的关心和温暖送到了广大教工的心上。

3.连续3年组织了系列主题活动、连续5年组织了新春联谊会等活动,让教工们体会到了工会的温暖、工作生活的美好和同事之间和谐融洽的氛围。

4.认真组织宁夏大学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先后有多人获奖,在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方面积攒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良好的传统。

5.2010年起陆续组建了学院羽毛球队、瑜伽班、篮球队和乒乓球队等,定期组织训练和比赛,学院取得了多项优良成绩。

6.心系弱势群体,热心公益慈善。

7.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教职工小家建设,学院分工会连续7年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本人3次被学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联系电话:(0951)2061477

联系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邮政编码:750021

传 真:(0951)2061477

 

 

                                      宁夏大学工会

                                      2018年5月4日